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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队”项目、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8-2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市级队”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黄政办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引导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黄政秘17号)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激励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和中小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32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全市“市级队”企业龙头带动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现将2016年“市级队”项目、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及市直有关单位。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及黄山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

(三)申报经信系统工业项目需纳入“安徽省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安徽省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范围”和“黄山市工业企业暨产品协作配套管理系统”企业。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第三方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由项目属地经信、科技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归口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以及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充分论证后,其中“借转补”项目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5),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按照项目归口分别上报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二)评审。市经信委、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要求,择优确定扶持项目,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签订合同。市直项目由市财政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借转补”协议书,市经信委、科技局履行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下发《黄山市“借转补”项目管理委托函》,委托区县或经开发区财政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借转补”协议书,区县经信委、科技局和黄山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加强项目审核监管,切实履行“借转补”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资金拨付。市直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他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分配指标到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各区县财政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对各区县企业的奖补按市本级企业奖补标准的50%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9月2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经信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文本一式2份,按照业务归口,分别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财政局企业科(附电子版)。

2、科技部门受理项目登录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hskjinfo.gov.cn),进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简表。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分别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三份、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一份。

3、“市级队”企业申报项目为2016年新建或在建项目。

4、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所有申报项目为2016年开工建设或2016年取得相关认定。

5、所有以投资额计算奖补的项目统一按设备投资核算,企业同一项目投资不得同时享受两个以上以投资额计算的市级奖补政策。

6、同一企业不同奖补政策可以同时享受,以投资额来计算奖补的除外。

7、企业累计申报补助资金与企业2015年度税收、社会保险缴纳等社会贡献相联系,原则上累计申报补助额度不得高于社会贡献额。

8、各区县根据申报项目各项条款的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数谋划准备项目。经信系统项目申报文本根据“附件1:“市级队”项目及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编制。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所涉及发票为2015年11月以后开具。

四、“市级队”项目

(一)支持技术改造。(“借转补”方式)

1、项目申报范围:

限市级队企业申报。

2、项目申报条件:

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

b 年度产值增幅达到12%以上;

c项目投入设备为新购置先进性生产设备;

d项目已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按照设备投资额10%核算),并有设备购置发票和基建投资付款凭证。

3、申报项目数:

此项不限申报名额。(竞争性评审)

(二)鼓励协作配套。(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申报范围:

限“市级队”企业申报。

2、项目申报条件:

“市级队”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协作配套。

3、申报项目数:

此项不限申报名额。(竞争性评审)

(三)优先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申报范围:

限“市级队”企业申报。

2、项目申报条件:

“市级队”企业项目需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库。

3、申报项目数:

此项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各2个名额、永佳集团1个名额。(竞争性评审)

五、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一) “借转补”项目

1、新引进工业项目奖励。

(1)项目申报范围(限市本级):

2016年新引进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2)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在建或当年确保开工建设。“两高一剩”行业扩大产能类的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数:

按照实际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不限名额。

2、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限市本级):

2016年新引进招商引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

(2)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在建或当年确保开工建设。

(3)申报项目数:

按照实际招商引资情况申报,不限名额。

3、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1)项目申报范围(限“市级队”以外的企业申报):

关键核心技术攻克、高端产品开发、技术装备升级、资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减少等方面的单个重大技术改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a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市、县(区)经信部门备案的工业企业;

b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c项目已发生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且已发生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并有设备购置发票。

(3)申报项目数:

各区县、市经开区各1个项目。(竞争性评审)

4、信息产业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集成电路和新型元器件、新型显示与核心基础材料、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新型应用电子产品与系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市、县(区)经信部门备案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企业;

b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c项目开工建设且有购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研发投入凭证。

(3)申报项目数:

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各申报1个项目。(竞争性评审)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补助。

(1)项目申报范围:

限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2)项目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市、县(区)经信部门备案的工业企业;

b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c项目已发生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额(含研发设备),且已发生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有土建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3)申报项目数:

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各申报2个项目。(竞争性评审)

6、专业镇龙头企业投资补助。

(1)项目申报范围:

限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中的重点骨干企业申报。

(2)项目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市、县(区)经信部门备案的工业企业;

b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c项目已发生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额(含研发设备),且已发生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有土建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3)申报项目数:

每个专业镇各申报一个项目。(竞争性评审)

(二)事后奖补

1、改扩建项目设备补助。

(1)项目申报范围(限“市级队”以外的企业申报):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项目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市、县(区)经信部门备案的工业企业;

b设备购置额100万元以上;

c项目有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3)申报项目数:

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各申报1个项目。(竞争性评审)

2、“产品协作配套”补助。

(1)项目申报范围(限“市级队”以外企业申报):

在我范围内注册的龙头企业及为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微企业。

(2)项目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市、县(区)经信部门备案的工业企业;

b主要支持列入“黄山市工业企业协作配套产品暨管理”软件系统的龙头企业及为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微企业;

(3)申报项目数

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各申报1个项目。(竞争性评审)

3、节能技术改造奖励。

(1)项目申报范围:

我市工业企业及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列入国家、省、市推荐目录的产品和技术,在我市范围内实施节能减排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a项目在2016年竣工,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一个月以上;

b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以上(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c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对节能服务公司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奖励。

(3)申报项目数:

此项目不限申报名额。(竞争性评审)

4、企业发展奖励。

(1)项目申报范围:

全市工业企业。

(2)项目申报条件:

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申报项目数:

此项目不限申报名额。

5、创业创新及基地建设奖补。

(1)项目申报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及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2)项目申报条件:

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小微创业基地;当年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

(3)申报项目数:

此项目不限申报名额。

6、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奖补。

(1)项目申报范围: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集成电路和新型元器件、新型显示与核心基础材料、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新型应用电子产品与系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a当年通过国家、省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企业,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当年评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当年评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当年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并产生软件销售收入;

b企业当年投入使用的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和CRM(客户关系管理)等综合管理系统项目;

c项目已发生设备及软件购置,并有购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3)申报项目数

此项目不限申报名额

7、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奖补。

(1)项目申报范围:

在本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2)项目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申报项目数

此项目不限申报名额。

8、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补助。

(1)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为本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艺美术企业。

(2)项目申报条件:

a 2016年在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大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

b获奖人必须为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

c获奖者需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且缴纳社会保险;

d申报奖项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业务范围相一致;

e每个企业限报1个奖项;

f申报企业2015年度上缴税金及缴纳社会保险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数

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各申报1个项目。(竞争性评审)

9、工业人才培训及市场开拓补助。

(1)项目申报范围:

市级工业企业主管部门。

(2)项目申报条件:

2016年组织并开展了工业人才培训及市场开拓。

六、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符合黄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支持围绕市优势产业和区县首位特色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培育新的增长源。项目具有一定基础,前期有相应支持。

2、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有效带动申报单位加大R&D经费投入,能够产出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有望形成新的产品、企业或争取到国家和省计划项目支持。项目实施截止期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

3、重点支持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要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优先支持43户“市级队”企业。

4、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对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明确各方任务分工及资金投入的合作协议。

5、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为申报单位正式人员。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有逾期未结题或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接受申报。

6、各区县科技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科技办各推荐3项,黄山经济开发区经贸局推荐5项。

(二)重点领域

1、工业类。重点支持绿色包装材料、汽车电子电气等关键零部件、精细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平板显示器件、高性能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纺织面料等。

2、农业类。重点支持绿色食品、现代茶业、生物质新材料、特色健康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3、社发类。重点支持旅游信息化、旅游工艺品、徽派古建筑保护示范、医药与人口健康、生态环保等。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简表;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4、产学研合作协议、阶段性成果等。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经信、科技及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经信、科技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经信委、科技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区县、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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