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深化“三转” 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 招商动态 |2016-09-22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2015年8月,《黄山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细则》涉及6大主要任务、33项具体工作,为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了“任务表”、规划了“路线图”。按照《细则》要求,市纪委逐年制定改革要点,明确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
——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出台《黄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考核、评议、约谈等“三个配套办法”,划清“责任田”。选择部分区县和19家市直单位创新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痕迹管理,实行管理项目化、责任清单化、履职日志化、指导常态化,建立日志台账印证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细抓长抓常,不断创新纠正“四风”方式方法,形成了提醒教育在先、明查暗访跟进、查纠惩处严厉、通报警示于后的作风建设新模式。认真践行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流程,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着力构建早规范、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惩戒、早预防机制。
——强化上级领导,落实两个为主。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明确了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加强对上报案件线索情况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出台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属企业纪委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首次配齐配强了黄山旅游股份、旅游集团、城投集团等3个市属企业纪委书记。
——坚持瘦身聚力,夯实主业基础。开展两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保留或继续参与10个议事协调机构,共取消或不再参与198个,精简率达95.2%。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完成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机关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人员比例达77%。协调指导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严格规范纪委书记分工,明确要求区县、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参与党组(党委)其他业务分工,使其精力更向主业聚焦。
——推进派驻改革,筑牢组织基础。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完善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健全单独派驻与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制发关于在非公企业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的工作意见,全市685个非公党组织成立纪检组织或设立纪检委员。督查指导纪委换届,制定实施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规定,根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区县、乡镇纪委换届,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其中区县纪委调整新进书记1名、新进副书记7名、新进常委7名。
——启动巡视巡察,用好反腐“利器”。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市委巡察工作办法,抽调29人组建3个巡察组,对祁门县、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城投集团、休宁县海阳镇开展首轮巡察,相关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理。按照省委授权。今年5月至6月,对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巡视,进一步传导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积极推动区县巡察工作,目前,黄山区、徽州区、歙县、黟县等4个区县已经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巡察工作办法,初步组建了区(县)委巡察办,并抽调人员组建巡察组。其中,黟县、黄山区已经试点开展了首轮巡察。